11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1101第1号通知,强化对中国产大葱中蚊蝇醚的监控检查。
按照厚生劳动省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药生食输发0329第4号(最终修正: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1031第1号)通知,在对中国产大葱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中对残留农药的规定。因此,将对中国产大葱中蚊蝇醚残留限量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内容如下:
2019.11.01
中国
大葱及
加工后制品
加工后制品
残留农药
(蚊蝇醚)
(蚊蝇醚)
ANQIU TOYO TRADING 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