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类食品8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酒类105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45批次,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0批次,不合格6批次;水果制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6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肉制品8批次,食糖10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9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坤坤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琼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750mL/瓶户太八号原浆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2.6%vol,标准规定为25±1.0%vol。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吴堡县祥和购物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神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麟州牌500mL/盒麟州特曲(传奇铭典),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礼泉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88 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长军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9.5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区店销售的标称大青虾,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3.0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陕西盘中餐农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辣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45.7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优品生鲜(曲江店)(经营者为西安曲江新区巩涛利肉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7.0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普照路店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盛源牌750克/袋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标称彬州康之涧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3,4,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标称陕西凤庵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凤庵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4,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标称洛南县爱心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8.9升(5加仑)/桶爱心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计)检出值为0.012mg/L,标准值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标称泾阳县园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9,2,22,55,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标称陕西明月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0,0,0,0,单位为CFU/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16,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标称神木市荣乐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荣乐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0,1,1,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宝鸡天兴家世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208克/盒猕猴桃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2g/kg,标准值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西安、神木、咸阳、商洛、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西安、榆林、咸阳、宝鸡、韩城、商洛、西咸新区、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