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食品6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扶沟县润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灰培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发展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益正元乳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粒酸奶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300CFU/g、6600CFU/g、5300CFU/g、6200CFU/g、4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2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发展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益正元乳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粒酸奶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CFU/g、170CFU/g、8100CFU/g、210CFU/g、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2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发展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益正元乳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士酸奶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0CFU/g、200000CFU/g、210000CFU/g、190000CFU/g、18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2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商丘市睢阳区邵峰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郑州市管城区兴达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老苏月葡萄味(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南阳市宛城区众来乐生活广场3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民裕华夏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喜结良缘喜庆红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89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辉县市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光山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万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嫩肉淀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104CFU/g、1.8×104CFU/g、1.7×104CFU/g、1.2×104CFU/g、2.9×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民权佰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太康县永胜食用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胜牌小磨香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郑州市郑东新区老蜀串旋转小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新时代店销售的标称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00CFU/g、43000CFU/g、45000CFU/g、50000CFU/g、3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佳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澳雅特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锐茗草莓味白兰地鸡尾酒(配制酒)、1批次锐茗紫葡萄味白兰地鸡尾酒(配制酒)、1批次锐茗橙味伏特加鸡尾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均为<0.5%vol,标准规定为3~6%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郑州道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麦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2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商水县君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灰培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新乡、濮阳、南阳、商丘、周口、信阳、兰考、永城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