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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4    评论:0
导读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2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2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耿马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志程店销售的鲤鱼(联营),孔雀石绿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志程店销售的草鱼(联营),孔雀石绿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云南福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玉米(小米糖系列),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对耿马天天商贸有限公司、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志程店、云南福隆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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