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8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97    评论:0
导读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罐头、蜂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共17大类食品385批次食品,共检出1批不合格食品。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罐头、蜂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共17大类食品385批次食品,共检出1批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1批次、食用农产品188批次、饮料8批次、酒类3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肉制品24批次、乳制品2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罐头2批次、蜂产品10批次、豆制品6批次、调味品5批次共17类食品267批次样品,共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循化县阿布都肉铺销售的羊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245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11/08/19751.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