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19年5月21日,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抽检的武昌鱼(淡水鱼)(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5月21日),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2019年5月26日,在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抽检的土鸡蛋(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5月22日),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一)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并询问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负责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企业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因在检测报告下达之前已将韭菜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售,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
(二)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调查并询问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企业购进107.3公斤、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因在检测报告下达之前已将鸡蛋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售,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全部召回。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