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164批次,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61批次,不合格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土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销售的来自三明市鑫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饮料不合格1批次: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生产的纯豆浆固体饮料,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