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05号告示,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定残留调查计划及明确执行调查的机关。
2. 食品药品安全处应利用水产品的生产量、摄入量、污染程度等客观性统计,选择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及产品。
3. 残留调查取样方法及取样量等。
4. 样品试验、分析机关、方法及样品保存等。
5. 残留调查结果通报及措施等。
6. 残留调查结果评估及反映政策等。
7. 残留调查机关(安全性检查机关)熟练度评估。
8. 残留调查结果的保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