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农业农村部18日发布通知指出: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通知指出,非洲猪瘟非法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经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养殖场(户)使用非法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反而可能引起不可预知的副反应,甚至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通知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行系统排查,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证据,要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切实做到速查速办,一查到底;对查清违法事实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时期,养殖场(户)切勿听信谣言、上当受骗,切勿放松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带来严重损失。
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
农业农村部设立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话:010-59192829
邮箱:youxiang5919@163.com
如发现非法非洲猪瘟疫苗以及其他兽药相关线索,请社会各界特别是养殖者及时举报并尽量提供可核查的线索,农业农村部将及时组织做好举报核查工作。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相关报道: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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