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1月18日电 澳门第16/2019号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18日起正式生效,商户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所提供的塑胶袋收取1元(澳门元,下同)的费用。
法律订明,在零售行为中,商户须就每个所提供的塑胶袋收取由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每袋1元的金额,违者每个塑料袋罚款1000元;商户有义务配合环保局执行监察工作,若有违反,可科处罚款10000元。
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豁免收费:一是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二是机场禁区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
在该法律生效前,环境保护局持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工作,包括进入社区宣传,与多个部门、社团等合作举办介绍会;通过“绿色学校”平台到多间学校举行以“减塑”为主题的讲座;与旅游局等部门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游景点向旅客进行普法宣传等。
记者当天在澳门某超市门口看到,大部分的市民都自备了购物袋,自觉“减塑”。市民黎老伯称:“出门后才记起《限制提供塑胶袋》法律今天生效,特意回家取购物袋再到超市购物,日后会养成自带购物袋的习惯。”
澳门环保局表示,特区政府期望通过相关法律的实施,营造“减塑”氛围,呼吁市民尽量减少使用塑胶袋,建议商户在有需要时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胶袋,共同实践“减塑”行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