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1批次,涉及酒类、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等12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大庆市大同区功德林素食坊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1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穆棱市家宴饭店销售的酱猪头肉(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8-1),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孙吴县鸿嘉早餐城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8-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玉米宝宝营养粥(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9-5),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宁平步青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宁县奔楼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奔楼头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3-11-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