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盐、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11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4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酒精度、甲醇、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凯里市金九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贵州凯里花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青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贵州贵果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人红覆盆子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贵州贵果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果王覆盆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水厂生产的十万营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水厂生产的冷水泉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瓮安县茅坡龙潭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潭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标称贵州梵净云天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山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标称江口县梵天淼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天淼康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