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1号),涉及到广东省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进口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进口的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原产国:葡萄牙,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630132,规格型号:225g/盒,生产日期:2018年6月21日)钠项目不合格;苹果樱桃香蕉泥(原产国:法国,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630130,规格型号:90g/袋,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日)总钠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省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两款不合格食品总纳项目不符合标签标注规定,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标签瑕疵。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东省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并将抽检相关情况函告海关部门处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