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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涉虚假宣传 遭市场监管总局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358    评论:0
导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二十起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康加”)虚假宣传案被列入之中。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二十起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康加”)虚假宣传案被列入之中。

  经调查发现,三亚康加在推销其经销的由“威海南波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软骨素和“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角鲨烯等产品时,统一制作宣传用语,其工作人员通过百度搜索相关内容,进而在宣讲里加进相关内容,并通过工作人员现场向游客宣讲的方式进行宣传,其中含有“……鲨鱼全世界有四百多种,全身都是宝,但是最珍贵的是肝脏,肝脏上面有一种油脂,就是目前在三亚已经卖了15年,非常畅销,专门为我们舒缓血管、软化血管……”以及“……那么深海鱼油到底适应什么人群吃,首先是三高人群,那三高?血脂、血压、血糖高……”等内容。

  其中,“舒缓血管、软化血管、三高人群”等用语容易引人误解,而三亚康加经销的上述产品均是保健食品,维生素C“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保健功能”、软骨“具有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功能”、角鲨烯“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均不具有“舒缓血管、软化血管”等功效,也不具有“适应三高人群吃”的保健功能,误导了消费者。三亚康加之所以进行上述宣传误导消费者,目的是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经销的上述产品,从而牟取更多的利润。

  三亚康加在经营过程中,擅自进行上述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搜索天眼查发现,三亚康加成立于2018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海燕,其认缴金额为90万占股90%,为最终受益人。曹风云认缴金额10万元,占股10%。

  有关上述提及的两家产品生产公司,天眼查显示,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2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桂娟,其百分百控股为最终受益人。记者搜索发现,该公司官方网站的“产品展示”页显示为0条记录,并未发现相关产品或产品描述。但天眼查显示,威海南波湾存在多次的行政处罚。

  2018年8月1日,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被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3万元罚款。

  2017年4月20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企业标准的保健食品,遭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共罚没93219元。

  2017年4月17日,因其生产的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抽检不合格,货值总额3168元,违法所得328.5元。被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28.5元并处罚款5000元。

  2015年7月27日,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被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共计5667.6元。

  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历史行政处罚

  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泥亭,认缴金额88.5万元占股88.5%,为最终受益人。另外,李叙谦认缴金额10.5万元占股10.5,刘晓霞认缴0.5万元占股0.5%,杜杰认缴0.3万元占股0.3%,侯明秀认缴0.2万元占股0.2%。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0月14日,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罚单。

  据悉,2016年8月1日,该局收到威食药监稽健函〔2016〕002号《关于依法查处群众举报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蜂胶软胶囊的函》,群众举报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用国产蜂胶冒充进口蜂胶生产蜂胶软胶囊。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室内留样有:金福力牌蜂胶软胶囊批号616260601,丽鑫源牌蜂胶软胶囊批号分别为15013601、15103601、16013601、15123601、15063601、15053606,上述产品包装上均标有“主要原料:蜂胶、聚乙二醇400、明胶、甘油、水”“原料巴西进口” “本品蜂胶原料由巴西ESSENCIALE公司提供”字样,但是,成品库内未见上述产品,原料库内存放有蜂胶乙醇提取物,未见巴西进口蜂胶。

  随后该局对其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蜂胶软胶囊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12-2013年从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巴西进口蜂胶共计175kg,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27日从上海协美蜂产品有限公司采购巴西进口蜂胶共计85kg,并委托河南景田蜂业有限公司,将巴西进口蜂胶与国产蜂胶按一定比例进行加工。2015年2月3日至2016年5月19日,从河南景田蜂业有限公司购入经过加工的“巴西蜂胶”共计4578kg,用于生产金福力牌蜂胶软胶囊和丽鑫源牌蜂胶软胶囊。供货给“上医世家”时应客户要求,在上述两种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原料巴西进口”“本品蜂胶原料由巴西ESSENCIALE公司提供”字样。

  上述产品实际使用的原料中巴西进口蜂胶的使用量远低于国产蜂胶,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而提供的说明材料称进口蜂胶与国产蜂胶配合的原因是进口蜂胶总黄酮含量低,且含有蜂蜡,必须经过脱蜡、醇提,与国产蜂胶配合在一起才可以达到蜂胶软胶囊产品的原料要求,使最终成品达到批准文件要求。标签标注“原料巴西进口”、“本品蜂胶原料由巴西ESSENCIALE公司提供”字样的蜂胶软胶囊生产、销售情况如下:金福力牌蜂胶软胶囊生产600瓶,500mg*30粒/瓶,成本价4.7元/瓶,销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180元。丽鑫源牌蜂胶软胶囊生产4500瓶,500mg*30粒/瓶,成本价4.7元/瓶,销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22500元,违法所得1350元。上述两种产品货值总额25500元,违法所得153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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