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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能健康器经销商“玉环翀源健康咨询”因无证经营及虚假宣传被处罚 罚款299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328    评论:0
导读

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查处王某英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浙江金华查处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10家企业的案例。

  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查处王某英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浙江金华查处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10家企业的案例。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也被列入上述十大典型案例之中。

  据案情资料显示,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场能健康器”和“纳豆制品”,宣称“场能健康器”具有“生产高压交变场能等多种能量因子综合作用于人体,通过对血液、细胞中电离子的平衡拉动作用,帮助修复细胞能场、改善血液品质和循环能力、平衡植物神经,由里及表疏理生理组织和生理系统,通经活络、通气活血,从而翼求达到恢复人体固有自然自愈力、从根本上恢复健康和促进健康的目的,并具有塑身美容之功效”、“场能健康器对睡眠、头疼、腰腿疼会得到一定缓解、净化血液、活化细胞、安定神经,调解人体血液酸碱平衡等作用”;宣称“纳豆制品”具有防血栓、溶血栓、抗凝血、降血压等治疗或保健功能。

  经查,该场能健康器为一款家电类电器产品,并非医疗器械;“纳豆制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治疗或保健作用,且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99.2257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4日,注册资本3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俊伟。公司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海港小区53、63号楼。

  经营范围为,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

  对于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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