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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    评论:0
导读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303批次样品,其中饮料、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303批次样品,其中饮料、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安塞天河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河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定边县天天一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十里沙古城沙泉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宝鸡康辉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蜜,2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新福园分公司销售的、由西安攀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蕨根粉丝,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阳光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鹌鹑蛋,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西安市碑林区家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鸡,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忠盛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乌鸡,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小全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小西芹,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延安、榆林、宝鸡、汉中、杨凌、西安、安康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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