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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北岙新意早餐店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04    评论:0
导读

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网消息,2019年11月20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温州市洞头北岙新意早餐店生产销售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网消息,2019年11月20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温州市洞头北岙新意早餐店生产销售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2019年8月6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温州市洞头北岙新意早餐店抽检当天生产的实心包。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该批次实心包检出甜蜜素(0.66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LGS19080144),按照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开展后续处置,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销售情况。当事人温州市洞头北岙新意早餐店在2019年8月6日共加工生产实心包15个,销售价格为1元/个,抽样数量6个,其余9个当天已全部销售。

  二、处置情况。2019年8月23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温州市洞头北岙新意早餐店,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甜蜜素”的实心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未超过50平方米,从事早餐经营,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生产经营中使用的1包(已拆封)甜蜜素;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15元);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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