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饼干,冷冻饮品,糕点,食用农产品15类食品9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2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57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1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51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7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44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3批次,全部合格;饼干41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7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廊坊市京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刘金凤商贸店经营的老北京风味手掰肠(熏煮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店经营的面包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邸氏福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韩国烧烤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4.标称北京方圆平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顺店经营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海味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银鱼干,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标称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程永英禽产品销售部经营的乌骨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征征日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标称香河双安禽类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通州区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张传连经营的乌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一品渔乡民俗饭庄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