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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养殖公司违规湖中投肥被罚款190余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59    评论:0
导读

湖北一养殖公司在承包湖泊进行渔业养殖期间,违规向长江支流下游的湖泊中投放肥料及饲料约5万吨,造成湖泊富营养化。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对这起长江经济带生态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这一公司被判赔偿水体环境损害费190余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新华社武汉11月23日电 湖北一养殖公司在承包湖泊进行渔业养殖期间,违规向长江支流下游的湖泊中投放肥料及饲料约5万吨,造成湖泊富营养化。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对这起长江经济带生态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这一公司被判赔偿水体环境损害费190余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认为,被告阳新网湖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承包网湖大湖进行渔业养殖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网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其中,2014年度共投磷肥约1000吨、氮肥约2000吨、有机肥约1000吨,2015年和2016年度共投豆渣、啤酒糟等饲料约46000吨。经检测,网湖入口、网湖中心、网湖出口三处水体均总磷超标,呈富营养化状态。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次环境公益诉讼。

  武汉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合同签订时,约定被告必须坚持生态养殖的标准,使全湖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在养殖期间,被告向网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造成了水体污染。法院认为,本案污染发生地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阳新县东南部,属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与长江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被告向网湖水体投放含磷肥料进行养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污染了网湖水体,进而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赔偿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费1946776元,用于网湖大湖水体的整体治理和恢复工作,并在黄石市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关键词: 养殖,饲料,渔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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