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等5大类食品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25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一)张家界茅岩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张家界应用植物研究所生产的茅岩莓茶,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湖南怀化市鹤城区石门岩天山泉水厂生产的天杨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怀化市经济开发区美佳源配送中心 销售的,标称怀化市品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润甜优质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湖南省塘冲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九龙岭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湖南省塘冲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龙岭养生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长沙市雪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丝吐司(面包),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6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糖精钠(以糖精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标称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13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糖精钠(以糖精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标称长沙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韵红食品厂生产的羊肉味烤肉串,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长沙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韵红食品厂生产的牛肉味烤肉串,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邵阳、张家界、怀化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邵阳、张家界、怀化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详见附件3)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