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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期(总第22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5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盐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两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6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见附件3),其中合格样品6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盐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两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6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见附件3),其中合格样品608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盐。临沂市沂南县晓晴商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生产的1批次加碘日晒盐中碘含量(以I计)项目不合格。泰安市东平县吴丹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东营市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藻盐中碘含量(以I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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