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5类食品26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餐饮食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酒类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4批次、调味品19批次、肉制品14批次、饼干10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资阳市雁江区匡幺妹卤菜店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18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二)攀枝花市佳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植物蛋白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57%,标准规定为≥0.8%。
(三)南充市嘉陵区七婆酸菜鸡餐饮店销售、标称嘉合环保生产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17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郫都区鸿兴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98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五)隆昌大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检验结果为85.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六)雅安市雨城区苍平路农贸市场赵维愿摊位(身份证号:513101197203******)销售的“萝卜干”,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53g/kg,标准规定为≤1g/kg。
(七)雅安诚信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检验结果为0.94mg/kg,标准规定≤0.5mg/kg。
(八)富顺县柏杨湾酒类经营部销售的“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76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散装42%vol“高粱白酒”检出同样问题。
(九)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华府大道分店销售、标称宜宾市阿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9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标称由泸州朝富炒货食品厂于同一日期生产的“沙炒花生”检出同样问题,经同一复检机构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十)犍为县向七孃食品店销售的“榨菜”,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3.53g/kg,标准规定为≤1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