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14类食品7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精度、甲醇、耗氧量(以O2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氯霉素、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凯里花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青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水厂生产的马头峰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厂生产的十万营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安顺市平坝区天台山屯堡美食坊生产的屯堡马烧腊(酱卤肉),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贵阳市南明区福海海产品商行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贵州新乌蒙竹根水有限公司(直销点)销售的、标称贵州新乌蒙竹根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根水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贵州百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江冰泉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鸡大胸,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鸡全腿,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鸡小腿,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绥阳县顺先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绥阳县龙岩山泉水厂生产的农洞水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正安县五汇山泉销售有限公司(水点)销售的、标称正安县五汇山泉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标称普定县百益源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佰益源优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标称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标称盘州市心怡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胜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标称余庆县劲源水厂生产的怡湾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