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这个在面中添加罂粟壳的闫某某没有被从业禁止,会不会重操就业?”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在甬检掌上公益举报线索平台收到了群众的一条举报短信,检察官意识到,如果未被从业禁止,很可能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隐患。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经依法调查查明:2015年期间,闫某某在慈溪市新浦镇经营一家点心店,为了增加面的口感,留住“回头客”并扩大生意,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在制作羊油时加入罂粟壳,并将该羊油添加到所售的烩面中。张某某等消费者食用了面后,尿样检测均呈吗啡阳性。后闫某某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闫某某未被采取终身从业禁止措施。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查询类案线索,发现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未被采取终身从业禁止措施的人员还有多件,遂与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将该类线索移送该局,建议其将该类人员列入食品行业终身禁止从业人员名单。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该院的检察建议,依法快速作出严禁闫某某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决定,并在全市开展食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终身从业禁止专项治理活动。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该院树立“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理念,积极拓展公益损害线索渠道,利用12309举报电话、掌上微公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慈溪日报社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等载体,全方位收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通过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严格追究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者法律责任,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食品安全、推进治理创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