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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所有权请求被驳回 红牛中国:将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288    评论:0
导读

一审判决后,天丝医药和红牛中国纷纷进一步表态。红牛中国方面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红牛中国将对初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红牛中国两大股东的世纪纷争还在持续,而有关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归属无疑是这场纷争中最重要的内容。

  11月28日,许氏家族所控制的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披露了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书,判决对严彬当前所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提出的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等请求进行了驳回。

  在这场漫长的诉讼拉锯战中,眼下的判决的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节点,但显然,纷争的终结尚需时日。

  针对初审判决结果,红牛中国是否要展开上诉?其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这个没有疑问”。

  红牛中国商标所有权请求被驳回

  判决书显示,针对原告红牛中国和被告天丝医药的商标权属纠纷一案,北京高院于2018年8月立案,今年8月进行了非公开审理。

  其中,红牛中国的主要诉讼请求体现在确认商标权归属和广告宣传费索赔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红牛中国请求法院确认其对878072、878073、1289559(商标标号)等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红牛中国亦请求法院判令天丝医药向其支付广告宣传费37.53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红牛中国提出上诉请求的理由主要来自两份合资公司的合同内容。1995年,天丝医药与其他多家公司共同设立了红牛中国,这份1995年的合资同规定,天丝医药负责为公司的产品提供商标,且产品的商标是红牛中国的一部分。而在1998年,红牛中国“迁移”至北京并重新注册,股权结构也发生变更。根据1998年的合资合同,天丝医药继续负责提供红牛饮料的产品商标。

  红牛中国称,“尽管红牛的系列商标注册在天丝医药的名义下,双方也曾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本质上完全有别于典型的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红牛中国及相关红牛企业曾为上述商标的设计、获准注册、发展和增值作出了持续、决定性和实质性的贡献。红牛中国的法定代表人严彬曾为红牛饮料进入中国和市场开拓方面做出了多方努力,但天丝医药方面却从未对红牛品牌的中国经营作出实质性贡献。

  因此,红牛中国认为,红牛系列商标应该是红牛中国的资产。与此同时,天丝医药在坐享“红牛系列商标”所带来收益的同时,理应承担至少37.53亿元的品牌宣传费。

  对于红牛中国的请求,天丝医药提出了若干反驳。一方面,天丝医药认为其作为红牛饮料的开创者,对红牛系列商标始终享有清晰、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合资合同中有关条款的含义是指,天丝医药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向红牛中国提供相关商标的使用许可,而“绝非转让”。

  另一方面,天丝医药还表示,其申请、注册并取得红牛系列商标系独立完成,而红牛中国所称的广告宣传费是公司自愿的商业选择。

  红牛中国称将上诉

  针对红牛系列商标归属权,北京高院认为,1998年的合资合同和1995年的合资合同并无延续关系。而天丝医药“提供”商标并不意味着转让或转移商标的所有权。此外,自红牛中国成立起的二十余年,天丝医药与其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关于商标属权并无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红牛中国曾基于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就天丝医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主动撤诉),这一行为亦表明,红牛中国曾经认可双方仅为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综合相关原因,法院认为,红牛中国享有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而针对红牛中国所提出的超37亿元广告宣传费诉求,判决书认为,红牛中国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在相关广告宣传费用已经计入过公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要求天丝医药承担相关费用,该请求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在一审判决后,天丝医药和红牛中国也纷纷进一步表态。

  天丝医药方面表示,双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但红牛中国至今仍然在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天丝医药已经分别针对上述侵权主体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在其看来,红牛中国提出的有关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归属的诉讼,实际上是在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诉讼的正常审理。

  而红牛中国则明确表达了对这一判决结果的不满。红牛中国方面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该案子是非公开审理的,目前其可以透露的初步信息是,红牛中国的诉讼请求是红牛系列商标权益包括20多年来的商誉增值,而该案的一审结果是商标本身权属的判决,因此“判非所请”。此外,红牛中国亦将对这一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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