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盐10类食品3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等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伊宁市阿纳迪雅儿酸奶厂生产的阿纳迪雅儿原味酸奶,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2601号馕文化产业园1-1的新疆五月花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月花窝窝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的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腰站子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老沙湾路309号的新疆瑞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