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张家口市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食品药品行业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会上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4起典型案例。
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在药品监督抽检时发现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70401)溶出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批“诺氟沙星胶囊”按劣药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于2019年4月16日对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共计144000元,罚没款合计192000元。2019年11月4日将该案移送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椒案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温某配送的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货值金额8.1万元,依法没收违法产品4袋240斤,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
曹亚莉中医诊所购进使用假药(中药饮片)案
2019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在对经开曹亚莉中医诊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购进使用的全部“牛皮纸袋装中药饮片”外包装粘贴的“合格证”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产品基本信息。该诊所无法提供购进使用的中药饮片出厂检验报告和供货方相关资质文件等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的规定,该诊所购进使用的中药饮片应按假药论处。查封药品货值金额合计20.1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郑某、刘某资格罚案
2019年6月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冀0730刑初19号,判决郑某生产销售假药,刘某销售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郑某、刘某作如下资格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