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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三个月对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罚款172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南方都市报客户端    浏览次数:488    评论:0
导读

9月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查办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84件。1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情况。

   9月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查办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84件。1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情况。

  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4488条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副司长刘辉介绍,针对上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共罚款1727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4488条,吊销营业执照2户,移送司法机关9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公布2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就有案件涉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例如,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预防肿瘤”“抑菌、抗病毒作用、抗肿瘤作用、护肝解毒作用、降血糖和降血脂作用”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些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

  抽查检测1000余家传统媒体广告

  依据定义,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然而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可谓屡见不鲜。事实上,广告法已对此有明确规定。

  例如,广告法第第十八条名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保健食品标签设置的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11月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也再次强调,保健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掌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此次行动中对1000余家中央和省级传统媒体广告实施抽查检测,并对3000余个网站、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的互联网广告实施抽查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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