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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口服液遭开古茶叶商标侵权!太太药业健康元公司获赔2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南方都市报客户端    浏览次数:273    评论:0
导读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知名保健品“太太口服液”的商标侵权案。被告常州开古茶叶有限公司擅自在“秀秀茶”和“樱花五行茶”保健品上使用“太太”商标,被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知名保健品“太太口服液”的商标侵权案。被告常州开古茶叶有限公司(下称“开古公司”)擅自在“秀秀茶”和“樱花五行茶”保健品上使用“太太”商标,被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公司”)和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太药业”)诉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根据该案二审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开古公司构成侵权,并全额支持了两原告的索赔请求。二审判决指出,开古公司存在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恶意,此举将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被诉商标侵权,被告否认搭便车且已在先注册商标

  原告健康元公司和太太药业共同起诉称,其共同享有第3520962号“太太”注册商标专用权(下称“诉争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非医用营养液、食用葡萄糖等商品。健康元公司和太太药业称,其一直将涉案商标用于“太太口服液”等产品,该商标还曾先后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之后,两原告发现被告开古公司擅将“太太”商标使用在其制造销售的“秀秀茶”和“樱花五行茶”两款保健品商品上,此举主观恶意明显,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据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开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对此,开古公司表示,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健康元公司、太太药业之前注册了“太太”商标,是规范使用,该公司没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同时,消费者对减肥茶及太太口服液有区分能力,不会因该公司的行为导致健康元公司、太太药业存在损失。此外,原告生产的产品为太太口服液,为非医用营养液,其生产的产品为茶、茶叶代用品,两者之间不是相同的产品也不是类似产品。据此,开古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诉争商标“太太”为驰名商标,开古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可以在与“茶叶代用品”相类似的“减肥茶、药茶、药用草药茶”上使用与诉争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等,故认定开古公司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诉争商标的行为既不规范,亦不合法,侵害了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最终,一审法院判令开古公司赔偿两原告200万元,并公开致歉。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被判赔200万

  一审判决后,开古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开古公司是否侵害健康元公司、太太药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的判赔数额是否合理。

  关于焦点一,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包含了涉案商标中起核心识别作用的“太太”文字,二者在汉字字体、读音、排列顺序以及整体形象上基本一致,构成近似。被诉侵权商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茶或茶叶代用品商品,而是主要起到减肥、美容等功能的保健品,与涉案商标的功能及用途类似,其消费群体主要是女性和需要减肥的人群,与涉案商标消费人群部分重合,二者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开古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足以构成混淆。

  另外,由于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未提供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开古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也无充足证据可供计算,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声誉、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和情节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200万元并无不当。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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