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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5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9类食品537批次样品。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9类食品537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蔬菜制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调味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3批次、糖果制品2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何正芳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307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二)马尔康惠通粮行销售的标称由江西倍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精调味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84000 CFU/g,标准规定为≤10000 CFU/g。
 
  (三)徐清林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234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四)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成龙大道分店销售的“活黑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1.22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不合格。
 
  (五)富顺县安福纯高粱酒经营部 销售的“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17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攀枝花市西区林军干货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3.9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七)达州市朝阳农贸市场鳝鱼区唐承美摊位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10.7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八)双流区大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鳝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检验结果为10.2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贺孝军销售的“泥鳅(养殖)”,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585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十)达州市通川区文素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4.3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十一)郫都区安靖镇土柏路蒙牛冰峰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彭州天皇祥冷饮食品厂生产的“小布丁奶油味雪糕”,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12 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
 
  (十二)自贡市高新区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秀英销售的“干牛尾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08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十三)何易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392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十四)宜宾市红丰农贸市场肖坤兵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24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十五)茂县鑫兴优选超市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248 μg/kg,标准规定≤100 μ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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