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种类 | 拟定最大用量 |
未调味的巴氏灭菌和灭菌(包括超高温灭菌)乳 | 1.0g/L |
未调味的发酵乳制品 | 1.0g/L(在饮料中),10g/kg(非饮料) |
风味发酵乳制品(包括热加工乳制品) | 1.0g/L(在饮料中),10g/kg(非饮料) |
谷物棒 | 10g/kg |
(EU) No 609/2013中规定的婴儿配方奶粉 | 在最终产品中按照最高0.8 g / L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制 |
(EU) No 609/2013中规定的幼儿配方奶粉 | 在最终产品中按照最高0.6g / L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制 |
(EU) No 609/2013中规定的婴幼儿加工谷类食品 | 在最终产品中按照最高0.6g / L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制 |
(EU) No 609/2013中规定的幼儿乳制品 | 在最终产品中按照最高0.6g / L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制。 5g/kg(除饮料外) |
(EU) No 609/2013中规定特殊药用食品 | 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
(EU) No 609/2013中规定减肥代餐食品 | 2.0g/L(饮料);20g/kg(非饮料) |
2019年12月3日,应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膳食、营养和过敏症科学小组(NDA)就乳酸N-四糖(lacto‐N‐tetraose,LNT)作为一种新型食品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乳酸N-四糖主要由LNT组成的粉末混合物,同时含有d-乳糖和其他低聚糖,它是通过转基因大肠杆菌K-12发酵产生,经过评估专家组评估,乳酸N-四糖拟议的食品用途和最大用量如下表所示。
申请者还打算将此种新型食品作为食品补充剂进行销售,目标人群为1岁以上的人,每日最大摄入量为2g。如果同一天食用其他添加了乳酸N-四糖的食物,则不建议食用此种食品补充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