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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1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饮料等4类食品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饮料等4类食品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其他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黄山、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黄山、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黄山市黟念土产有限公司经销店、标称黄山市巨盛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眼六通菩提果(五眼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望江县徐氏凉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凉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10-23),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望江县徐氏凉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凉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10-22),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望江县徐氏凉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凉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10-21),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望江口口甜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10-21),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望江口口甜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10-22),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望江口口甜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10-23),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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