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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72    评论:0
导读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盐、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进行抽检,发现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盐、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进行抽检,发现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上海、浙江、福建、湖北、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微生物污染问题

  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红兵水产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百联社区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贵州省铜仁市喜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鲈鱼(淡水鱼),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振华集贸市场蔬菜摊区(经营者:李承秀)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陕西省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徐绍艳摊位)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振华集贸市场蔬菜摊区(经营者:向云彩)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淘宝一口香茶庄(经营者为浙江省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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