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议获悉,武汉市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对长江、汉江干流渔民的退捕工作,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会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发布了《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长江流域禁捕的必要性及实施细则,并提出了退捕渔民的补偿安排。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依法行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建立相应补偿制度。
根据方案,退捕的水域分三类: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汉江干流水域,以及武汉市内长江通江支流等其他水域。
对长江、汉江干流,将在2020年底完成捕捞渔民退捕工作,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1月底之前成立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制定禁捕和补偿方案。
第二阶段,从今年12月开始,到明年12月底之前,各区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退捕渔民捕捞设备的报废、补偿工作并依法收回渔民捕捞权,落实社会保障、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对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组织就业培训。
第三阶段,预计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我市长江、汉江干流禁捕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捕捞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于其他水域,各区可根据保护实际,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
据悉,2018年底,武汉市所辖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鱖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完成了退捕工作。
为保障渔民利益,实施方案对相关补偿做了制度安排,明确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市级财政部门将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对于长江、汉江干流有证渔船渔民,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解决由地方承担的退捕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风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要将保护和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把禁捕工作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持“大江、大湖、大武汉”区域生态特色优势的关键举措,为修复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生态系统做出武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