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24类食品7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江晖路店销售的标称宁波义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义茂切片宁波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衢州市衢江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五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三门合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瑞安市金道海蜇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诸暨市俊悦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雅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干(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浙江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姜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桐乡市梧桐黄家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鹄山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小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台州市黄岩绿沅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指标
(一)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吕跃平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孙恩明摊位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孙恩明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农贸市场彩霞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江山市西市街农贸市场郑衰娟摊位销售的鸭肫,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绍兴市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黑臭豆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仙居县佳滋达餐馆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屠甸东庄酱菜厂生产的嫩姜芽,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金属污染物问题
桐庐县桐君街道周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平阳县鳌江镇许玲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亲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奋达炒货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荣诚食品厂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宁波市奉化区岳林邻里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富之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小孙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义乌市成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嘉顿食品厂生产的脆皮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义乌市海青炒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视北炒货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宁波、嘉兴、衢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