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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9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0    评论:0
导读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饼干共24大类285批次食品,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饼干共24大类285批次食品,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5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制品4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11批次、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1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7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37批次、饮料6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饼干1批次,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玛沁五香麻花店销售的油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2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2.鲁沙尔友谊餐馆销售的油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9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3.湟中县鲁沙尔马氏家常小吃店销售的油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7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4.兰州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湟中分公司销售的藏牦牛肉(五香味),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940g/kg,标准规定≤0.075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33,标准规定≤ 1。

  5.玛多县旺盛蔬菜铺销售的纯香菜籽油,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0.2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湟中县多巴镇青辉超市销售的财有味八角粉,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48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湟源城关步步高生活广场销售的藏牦牛肉干,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9.7×103、1.2×104、1.9×104、2.1×104,标准规定n=5,c=2,m=104,M=105。

  8.西宁宁食集团湟源超市销售的柴达木枸杞,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0.1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 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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