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3号)涉及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风险控制情况。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30日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洋槐蜂蜜(450g/瓶)1904瓶,已销售947瓶,库存957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措施,目前已召回72瓶。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共查封扣押1029瓶。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洋槐蜂蜜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造成。当事人事后积极进行整改,明确了将诺美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县、诺氟沙星作为原料进厂检验项目,以加强质量管控。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于11月14日移送盱眙县公安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