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18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84批次,合格样品181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3批次(详见附件3),占比1.6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光宴酒店三羊开泰店(标识生产企业名称:集宁区和光宴酒店三羊开泰店)生产的芥菜丝(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光宴酒店三羊开泰店(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集宁区和光宴酒店三羊开泰店)生产的凉粉(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光宴酒店三羊开泰店(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集宁区和光宴酒店三羊开泰店)生产的粉条(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444mg/kg,标准规定为≤200 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消费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