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产品26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产品260批次,合格样品258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2批次(详见附件3),占比0.7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润心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润心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心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28;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赤波饮料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敖汉赤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露,蛋白质检出值为0.98g/100g,标准规定为≥1.2 g/100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消费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