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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核发关区首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45    评论:0
导读

日前,汕头海关所属饶平海关为饶平县哈尼食品有限公司办理备案并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这是海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来,汕头关区核发的首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图为:汕头海关所属饶平海关关员向“证照分离”后首家备案企业发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黄铃/摄
 
  日前,汕头海关所属饶平海关为饶平县哈尼食品有限公司办理备案并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这是海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来,汕头关区核发的首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从以前的‘翘首以盼’到现在的‘立等可取’,海关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高效、便利。”哈尼食品公司负责人林逸龙对此赞不绝口。
 
  据汕头海关企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自12月1日开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核发、变更业务取消了纸质材料审核环节,企业只需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一张备案申请表即可办理该业务,真正实现“数据跑腿”;备案前海关不再实施专家现场评审环节,大大压缩办理时限。“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后,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办理时限将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30分钟内,且该备案证明不再有5年期限,而是长期有效。(谢礼奇  张思敏/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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