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4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抽自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6月22日),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630661,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77.5元;2.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导致:1.原料未对霉菌进行检测,可能带入;2.混料和内包设备未按要求清洗消毒;3.本产品是梅雨季节生产的,空气湿度大,生产车间只进行了紫外线杀菌,存在杀菌不彻底。
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原辅材料的入库验证,必须做到原辅材料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外部检测报告以及当批产品内检报告资料齐全才允许收货,并且随机抽取批次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出现不合格,全部退货。 2、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要求和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签署操作人员名字。 3、生产车间增加臭氧杀菌机,延长杀菌时间;并同步进行杀菌效果验证。4、对出现此次问题,对车间主任、操作员、质检员罚款处理。 5.对车间全体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等相关的培训。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