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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9    评论:0
导读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38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等4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38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等4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维西县天天乐购物广场二部销售的、标称云南新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姜(盐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云南菌首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菇,总砷(以As计)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保山市红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红叶超市第二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昆明市官渡区恒通食品厂生产的麻辣豌豆(炒货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瑞丽市沃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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