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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告(2019年第18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5    评论:0
导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广东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

  (一)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采取网络在线考试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网”(http://210.76.75.38/exam/index.action)查询考试信息,报名参加考试。

  (二)通过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平台”(下载方式详见附件1),查看、获取和打印《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

  如需实体版《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由本人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详见附件2)后,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发放。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一)从2019年度开始,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统一采用网络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登陆“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微信小程序(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按照本人《合格证明》从业类别和等级完成相应的学习考试。

  (二)连续两年度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合格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三、自愿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社会机构管理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符合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工作,并公布名单。

  (二)自愿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的机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详见附件4)。

  (三)原已纳入信息化管理的148家考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5)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自查是否“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所需的场所和设施,具备动态人证识别对比和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能实时上传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设备设施。”经自查自核,已具备硬件要求但未实现实时对接的考试机构,请填写《接口联调测试申请表》(详见附件6),配合完成系统对接工作。调试对接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调试对接工作的考试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暂停有关机构的考试工作,2020年1月30日前,仍未完成调试对接工作的考试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信息化管理的名单予以删除。

  (四)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工本费等与考试有关的费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考试相关费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收取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考试之名,强制要求先培训后考试或是假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开展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并收费的行为。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倒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现场监督抽查考核试题并获利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技术服务之名,出售、暗示、诱导购买指定厂商的考试所需设备设施(人证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都可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联系人员:

  张泳棠  020-38835070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人员:

  客服电话:020-38921557

  技术工程师:申工:18011884576、张工:13360562927

  技术负责人:许工:18664807006

  业务联系Q群:757204284

  业务联系邮箱:GDFDAttc@163.com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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