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号)涉及本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洪湖藕粉
(一)食品名称:洪湖藕粉;规格型号:380g加送20g/袋;生产日期:2019-06-22;商标:洪莲及图形商标;标称生产者: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为入驻1号店的第三方商家。该商家在1号店销售上述不合格土蜂蜜的情况为:购入20盒,共计8公斤;销售15盒,共计6公斤;库存5盒,共计2公斤,商家已自行销毁。
(三)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1号店食品交易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森道食品专营店”实际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福建省龙岩市森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