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食盐、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饼干、特殊膳食食品、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17大类食品60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理化指标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延安北滨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鲤鱼,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南二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香芹, 1批次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兴顺源冷鲜乌鸡, 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西安市莲湖区荣昌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秦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生瓜子,1批次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西安市莲湖区永平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秦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生瓜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岚皋县钰坛酒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岚皋县钰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野生板栗酒,1批次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鲜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西安市雁塔区张春玲白条鸡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西安宜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妙太鲜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标称延安市种畜场生产的巴氏杀菌乳鲜牛奶,1批次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凤翔县长城超市销售的标称宝鸡市蜂宝食品厂生产的黄芪蜂蜜,1批次氯霉素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神木县益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益生泉饮用纯净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标称榆林市桃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桃花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