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24大类食品3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6批次样品不合格,357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湖南省天湘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天湘芦”沅江芦笋(220克)、沅江芦笋(32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湖南省天湘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丁大师”沅江芦笋(255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沅江市旺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腐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沅江市旺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腐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销售的芹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张家界、益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张家界、益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三、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详见附件3)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