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出台6项措施,全面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大力营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市场准入氛围。
《通知》规定,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要求,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在湖北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现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承诺内容、许可核准事项相一致。
《通知》明确,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属于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范畴,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仅用于配套自身餐饮服务的,可不核定销售类经营项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如果不直接经营食品,可无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制售的,同一个食品经营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只需申办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知》指出,对食品经营者自行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当场办理;对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可要求其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据了解,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发、推广应用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软件,实现全省食品类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和登记注册相关信息共享;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添加“证照联办”模块,便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行告知承诺时试点开展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工作,实现“一次申请、证照联办、便捷取证”,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许可效率。通过信息化技术将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自动、及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