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内容涉及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其中,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因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公司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网发布含有“洪湖清水小龙虾具有防止胆固醇在体内蓄积的作用;洪湖有机野生甲鱼对医治阴虚、劳热、骨蒸、症瘕积聚等症,疗效显著,亦可用于医疗结核、疟疾、脾脏肿大等病症;洪湖特产莲藕,具有清热凉血、通便止泻、健脾开胃、益血生肌、止血散淤等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
案情通报指出,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9月,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国雅。其认缴金额800万,占股40%;荆州市财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500万元,占股25%;林国德认缴450万元,占股22.5%;林国强认缴200万元,占股10%;郑建认缴50万元,占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