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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拉菲特与拉菲商标之争新进展,法院二审维持商评委“Château Lafitte”商标无效裁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微信号    浏览次数:797    评论:0
导读

近日,拉菲酒庄民营公司所属商标“Chateau Lafitte”的案件二审落幕,该公司诉求被法院驳回。

  近日,拉菲酒庄民营公司所属商标“Chateau Lafitte”的案件二审落幕,该公司诉求被法院驳回。

  该案件源于“Chateau Lafitte” (中文译名拉菲特)商标因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商标“Chateau Lafite” (中文译名拉菲)构成相似,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商标无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然而该公司仍不服判决,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被驳回。

  一审二审判决一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2月9日发布的行政裁决书描述:拉菲酒庄民营公司二审败诉,宣告商标“Chateau Lafitte”无效。一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认定拉菲酒庄民营公司的商标“Chateau Lafitte”和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商标“Chateau Lafite”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且两者使用在类似商品葡萄酒上,容易使的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尽管“Chateau Lafitte”在法国允许使用,但是商标申请注册具有地域性,这不能成为在中国获得维持注册的理由。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判决考量因素

  法庭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法的混淆误认时,会综合考量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混淆的证据可以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近似。毫无疑问“拉菲特”与“拉菲”虽然有一字之差,但是同在葡萄酒领域,也都是法国葡萄酒,“拉菲”又是享誉世界名庄名酒,拉菲特这样的商标一旦被允许存在,一定会让广大消费者产生混淆。

  商标纷争由来已久

  拉菲酒庄民营公司,也称法国拉菲特酒庄,位于法国波尔多产区,1763年由Raymond Lafitte创建。因其法语名字“Chateau Lafitte”与举世闻名的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 Lafite”仅有一字母之差,遂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在法国已多次因商标对簿公堂。最终,巴黎法院判决允许拉菲特酒庄使用商标“Chateau Lafitte”。

  在其进入中国市场后,于2011年又在中国申请“Chateau Lafitte”商标,此举再次引起两家纷争。

  律师:核心词汇

  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诉争商标由法语样态的“ChateauLafitte”组成,引证商标二为“CHATEAULAFITEROTHSCHILD”组成,二者均含有字母“CHATEAU”,且诉争商标中的“Lafitte”与引证商标二中的“Lafitte”仅有一个字母之差,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和整体效果等方面构成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

  “核心词汇构成相似,因而认定商标构成相似。一审判决(2017)京73行初4030号行政判决,二审判决(2019)京行终2484号行政判决。估计会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大家可以持续关注。”赵春祥称。
 
关键词: 商标,酒庄,法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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