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共6章41条,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的原则,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努力为提高山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现行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5日公布,调整对象仅针对生猪屠宰,且在屠宰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制度等方面不健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屠宰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黑龙江、杭州等省市针对畜禽屠宰制定出台专门法规、规章,管理范围基本涵盖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屠宰。结合山东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的省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
一是明确了调整范围。鉴于山东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均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实际情况,将上述畜禽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完善规划设置及行业布局。要求制定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引导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生猪屠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许可制度,对其他畜禽屠宰厂(场)没有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而是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具体条件和要求,既督促其依法经营,又不会影响市场活力。
三是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了进厂(场)查验制度、出厂(场)记录制度、质量管理规范和品质检验制度以及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使畜禽屠宰厂(场)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四是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明确了屠宰厂(场)的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依法查验畜禽屠宰场所动物检疫证明和用药记录等文件。
五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明确了畜禽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追溯协作制度、举报制度等;参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